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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农药抽查结果:这6种农药产品不合格

信息发布者:宁彦乔
2017-10-24 12:11:22

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2017年第2批农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。结果显示,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广东、四川、陕西等19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农药产品,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,产品合格率为96%。 抽查发现,鹏翔农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乳油,有效成分质量分数不合格;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菌灵可湿性粉剂,有害杂质质量分数不合格;安徽省锦江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乳油,水分不合格;烟台沭丹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,有效成分质量分数不合格;柳州市惠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啶虫脒可湿性粉剂,pH值范围不合格;安阳市五星农药厂生产的甲维盐乳油,有效成分质量分数不合格。

据悉,本次抽查依据GB/T20701-2006《三环唑可湿性粉剂》、GB/T19337-2003《阿维菌素乳油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质量分数,有害杂质质量分数,悬浮率,乳液稳定性,水分,pH值范围,酸度、碱度,润湿时间,稀释稳定性,标签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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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加强农药生产流通监管


8月22日,农业部下发《关于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》,针对农药生产流通和监管,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,一是指导农民对症选药,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。二是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、剂量、方法施用农药,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。三是重点推广生物防治、物理防治、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。推进统防统治,提高防治效果。四是加强经营许可管理,严格准入条件,指导农民科学选药购药。实行定点经营制度。五是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。落实禁限用措施,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。六是严格控制氟虫腈等卫生杀虫剂在养殖场的使用,严防污染畜禽产品。七是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,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,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、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。八是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按照"双随机一公开"的原则,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,建立企业诚信档案。(宗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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